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选聘第三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的公告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更好获得相关案件办理技术事实需要的支持,提升我市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行政办案水平,根据《菏泽市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现公开选聘第三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同时完善市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名录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知识产权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相关代理服务机构、专利密集型企业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中遴选。已入选为第一、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选聘要求
1.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责任心强、公道正派;
2.身体健康,能够独立履行工作职能;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理工农医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机械、化工、光学、材料(含演出服装布料等)、电子信息、计算机、生物医药、林产品等相关技术领域生产、设计、研发或专利撰写、审查工作经验,或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调解仲裁、司法审判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或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代理、审查等工作经验。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解除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适宜担任技术调查官的情形。
三、工作职能
技术调查官根据办案需要,负责对案件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出具技术调查意见以及提供其他必要技术协助。技术调查官属于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办理辅助人员,对案件合议结果不具有表决权。
四、申报程序
报名人员填写《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申请表》(附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将申请表盖章扫描件和报名人员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专业能力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后,于2025年4月9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董瑾 王绍波
联系电话:0530-5267018
邮箱地址:hzscjgzscq@hz.shandong.cn
附件: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申请表(识别二维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