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各县(区)开发区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鲁西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山东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山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聚焦企业需求和困难,调配服务资源、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服务供给,为全市“产业强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在全市各县(区)开发区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目标
在各县(区)开发区构建服务便捷、运行高效的“全方位”、“多层次”知识产权服务网络,设立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商品品牌指导、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为主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为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及个人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1.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维权程序等方面的疑问;
2.受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必要的维权指导和协助,包括协助收集证据、分析侵权情况、纠纷调解等服务;
3.为重大公共知识产权纠纷或争端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以及解决方案;
4.为公共研发、经贸、投资、技术转移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等活动组织提供分析预警;
5.为展会、交易会、大型体育赛事、创新创业活动、文化活动等提供维权援助服务;
6.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裁决、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专业支持,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商标品牌指导
1.服务于企业,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帮助有需求的企业完善商标使用、许可、档案记录、风险防范等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商标品牌管理,培育更多知名品牌;
(2)在商标注册、续展、运用、专用权保护等方面,提供参考信息和专家意见,引导企业对注册商标做到正确使用、有效保护;
(3)适时组织专家开展咨询,鼓励企业运用国际商标注册开拓海外市场,打造更多适合国际市场需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品牌。
2.服务于产业,赋能区域品牌经济发展
(1)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撑地方政府部门加强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积极探索产业集群品牌培育、保护、运用和管理的新路径、新机制和新模式;
(2)协助地方政府部门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加强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培育和地理标志产品的协同保护,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服务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3)指导开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保护、运用、管理、推广工作,引导使用主体统一品牌标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授权许可、统一溯源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切实维护区域品牌形象和声誉。
3.服务于基层,提升社会商标品牌意识
(1)充分利用“中国品牌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重要活动以及各地有关商标品牌的特色活动,组织开展商标品牌营销策划、宣传推广等工作,多途径提升当地商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2)组织开展商标品牌、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化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遴选本区域商标品牌建设的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宣传推广,提升社会公众商标品牌意识;
(3)组织实施商标品牌培训计划,有效连接线上线下专业资源,因地制宜、分级分类举办商标品牌专题培训和沙龙活动,提升企业商标品牌建设能力。
(三)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1.开展知识产权赋能“专精特新”创新发展行动,深入挖掘我市创新主体的创造潜力,做好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联系纽带;
2.实时监控我市重点产业专利发展动态,加强对高价值专利的申请引导和运用维护,做好各创新主体之间的需求对接工作,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落地;
3.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持续开展“入园惠企”行动,强化银企对接合作,落实专利质押融资惠企政策,有效赋能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4.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为重点,推动其专利产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平台备案,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评估预审工作。
5.依据企业发展实际,做好企业专利导航的推荐、申报与验收等指导工作,跟进指导专利布局,扩大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竞争优势。
6.协助开展“助企成长”“助企攀登”“助企远航”“知才兴鲁”四大行动,实施精准帮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重点产业强链增效,强化知识产权对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支撑,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局负责领导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日常工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周密部署,确保服务工作站建设顺利推进。
(二)强化业务指导
市局与各县(区)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作站提供业务指导,协调相关执法部门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注重实际成效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结合本辖区实际开展工作,高效开展“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工作。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单位申报条件
1.场所要求
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应设立在辖区内的市场监管所,且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办公场地和配套设施,并悬挂醒目标识。
2.人员要求
(1)每个知识服务工作站应配备2名及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进行公示;
(2)拥有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的专业人员,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3)具备针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一个或多个知识产权类别开展线上或线下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3.职责要求
(1)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站向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领域提供智力支持服务;
(2)能够运用专利信息分析工具提供知识产权公益培训、基础性检索查询和分析、知识产权文献传递、信息咨询等基础服务。
4.机制健全
(1)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应制定规范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2)建立保密制度,确保工作信息保密安全。
各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职责还可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相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研究和成果推广,完成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填写《菏泽市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单位申请表》,经申请单位盖章后附“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相关工作制度”。
五、申报程序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6日至3月12日,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在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初审结果;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确定服务工作站具体名单后 1月内完成挂牌和各项准备工作,正式开展服务工作。申报材料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于2025年3月12日12:00前报送至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邮箱。
联系人:侯良森 电话:5612656
邮箱:zscqfzzx@hz.shandong.cn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