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菏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指南
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是指菏泽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菏泽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智力援助或资金援助。中心积极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搭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快速响应通道,构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直通车,提供全链条、跟踪式、一体化的快速精准服务。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包括:
(一)组织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认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咨询指导服务;
(二)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公益研讨、培训;
(三)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
(四)为重大公共知识产权纠纷或争端组织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
(五)为公共研发、经贸、投资、技术转移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等活动组织提供分析预警;
(六)为展会、交易会、大型体育赛事、创新创业活动、文化活动等提供驻场等维权援助服务;
(七)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裁决、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文化宣传等工作;
(八)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需求,发挥快速协同保护作用,积极拓展其他维权援助服务内容。
二、办理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23〕9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2777号)。
四、办理条件
菏泽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向中心申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根据情况可以给予智力援助或资金援助。
(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营业地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所在辖区的;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地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所在辖区的。
五、申请材料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菏泽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zips.com.cn/)提交维权援助服务申请。
(二)申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以下材料:
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申请人应当提交知识产权权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本人签章);
4.申请援助事项和事由的说明及证据材料,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进展、结果等;
5.申请资金援助的,需提供专利行政部门、专利复审委或法院等出具的案件受理文书以及专利纠纷案件相关维权费用证明(费用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个人签名,单位盖公章);与服务机构签订的书面代理合同(协议)、案件诉讼材料以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济困难的,应提供企业经营状况或个人经济困难的证明;
6.中心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受理环节:现场受理或邮寄受理;
(二)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全的,通知申请人在7日内作出补正,逾期未补正齐全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中心同意维权援助的,以电话口头回复作出同意提供维权援助的通知,并明确对其援助的事项和方式。
(四)对申请人的资金援助请求,中心在财政拨付的维权援助资金范围内,对申请人因专利维权发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五)申请资金援助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给予资金援助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援助资金,逾期视为放弃。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电话口头回复受理结果。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菏泽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2777号6楼)。
(二)电话咨询:0530-5612656。
附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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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 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 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咨询 指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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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展会、交易会、大型体 育赛事、创新创业活动、 文化活动等提供驻场等维 权援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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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 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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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重大公共知识产权纠纷 或争端组织提供解决方案 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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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共研发、经贸、投资、技术 转移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等活 动组织提供分析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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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知识产权维权 援助申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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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意见 |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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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写明维权援助形式和具体内容)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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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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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援助意见反馈申请人方式 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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