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菏市监知运函〔2021〕26号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综合监管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与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完善政企沟通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助力企业更好发展,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规范开展。
二、工作内容
1、开展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向企业宣传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法规,培养知识产权明白人。
2、及时了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收集企业意见建议并予以反馈。
3、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适应企业实际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4、与企业共同探索促进创新的有效措施,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增量提质。
5、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效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三、保障措施
1、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由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确定联系企业,每个企业确定1-2名联络员。企业联络员负责与管理机关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建立市、县(区)协同联系机制。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组成企业联系小组,全面负责联系企业的工作任务。联系企业人员每月应至少与企业沟通一次,及时收集和反馈意见。
3、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具体负责联系企业制度工作的落实,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工作的调度考核。
4、菏泽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
1651026746vct.scd.wezhan.cn/sy)设立政企沟通版块,企业可在线填写表格。
联系电话∶ 0530-5699807
电子邮箱∶ hzscjgzsyy@hz.shandong.cn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