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菏泽市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菏市监知保函〔2021〕7号
关于印发《菏泽市打击商标恶意抢注
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综合监管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菏泽市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情况。
联系人: 朱兴海 王绍波
联系电话:5267018
电子邮箱: hzscjgzscq@hz.shandong.cn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以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图谋不当利益,扰
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为重点,具体包括:
(一)恶意抢注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的;
(二)恶意抢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词汇、标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大赛事、重大展会名称、标志的;
(四)恶意抢注行政区划名称、山川名称、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等公共资源的;
(五)恶意抢注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公共商业资源的;
(六)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
(七)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
(八)明显违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禁止情形以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社会影响的;
(九)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
(二)依法严厉打击抢注违法行为。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恶意抢注行为监控,对舆情反映、上级交办、投诉举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恶意抢注行为线索,及时立案展开调查,对经查证属于恶意抢注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辖区涉及商标的指标设定、资助政策等情况,查找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并推动地方进行优化调整。相关情况于6月21日前由各县区局汇总后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