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药械领域知识产权违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菏市监知保函〔2021〕20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药械领域
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厉打击药械领域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9月起在全市开展打击药械领域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药械领域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侵权假冒商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以强有力的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主要任务
专项行动主要检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切身利益的药品、疫苗、医疗器械等,重点检查口罩等疫情防控防护用品、大型医疗设备等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行动中要以执法办案为主线迅速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
(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开展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坚持惩教结合,积极利用指导、普法宣传、约谈等方式,推行说理性执法,扩大执法效果。
四、行动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9月至11月)
各县区局要围绕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确定方案,集中力量开展行动。要严查药械领域重大侵权假冒案件,切实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实绩。
(二)全面总结阶段(12月)
各县区局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提出意见建议,并将总结于12月31日前报送市局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和责任人,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市局将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